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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中心档案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凡涉及核心机密档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和中心档案室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利用者只准在本室内查阅,如确需借出者,须经中心档案室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在利用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他部分的档案内容,利用完毕后要当面交点清楚。
(五)利用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折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标记,如需复制摘录或全文抄录者,须经档案管理员允许(密件不准复制)。
(六)利用档案者对档案应有安全保密意识,不得失密、泄密。
(七)凡利用者,应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搞好档案利用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