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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受试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一项临床试验,也可以在试验的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退出试验,这是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临床试验自愿的原则。
受试者可能在以下情况中会提出自愿退出临床试验:认为疗效不佳、不能耐受不良反应,希望采取其他治疗方法而不愿继续试验,也有治疗过程中认为参加新药临床试验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或者受到损害,不想继续进行试验的,如果受试者拒绝继续使用药物或接受检查,研究者也会认为受试者自愿退出试验。此外,研究者基于安全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决定受试者退出试验。
在退出试验后,按规定受试者应有的医疗待遇和权益不会受影响,更不会遭受歧视和报复,可以正常接受其他方面的治疗。由于受试者退出可能影响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估,请务必在退出试验时,告知医生并积极配合进行末次检查,并说明退出原因。虽然已经退出了研究,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退出之前已获得的研究资料仍可能被采用。
退出了一项临床试验后,如果洗脱期足够,且符合其他新药试验要求的受试者,还可以考虑是否要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但不能同时参加两项临床试验。
摘自:《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小宝典》